关于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0 公 开 人: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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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年7月19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闽01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8月12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05破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担任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新能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一债会)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采用现场和网络两种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出席总人数18位,3出席现场会议,15位出席网络会议,故本次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8人。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中,管理人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持有同意意见的表决票13票,占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8人的72.22%,持同意意见表决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065,664.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310,109.31元的81.68%。

    2、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持有同意意见的表决票13票,占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8人的72.22%,持同意意见表决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065,664.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310,109.31元的81.68%。

    3、《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持有同意意见的表决票13票,占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8人的72.22%持同意意见表决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065,664.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310,109.31元的81,68%。

    4、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持同意意见的表决票10票,占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8人的55.56%,持同意意见表决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116,864.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310,109.31元的73.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

2、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3、通过《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4、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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