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327破2号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2024)鲁1327破2号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6 公 开 人:莒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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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鲁1327破2号  

 

本院根据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7月15日裁定受理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8月2日指定山东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1月5日前,向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临沂市黄海路北山东永泰纸业有限公司1楼西;联系人:郭律师17862936067;高律师196539133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通过阿里破产管理系统线上直播会议方式召开(具体事宜咨询案件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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