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4 公 开 人: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工程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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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沭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苏132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苏1322破5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明晰光中公司资产价值,管理人现对外公开选任评估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光中公司基本情况

光中公司成立于20091123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97854005H,住所地沭阳县人民中路北侧蓝天国际商贸城D区六楼601室,法定代表人吴小龙,注册资金10018.18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营销代理,物业服务,水电安装、维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待评估房地产主要系位于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沭阳县蓝天公寓的商铺及住宅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目前登记在光中公司名下的商铺及住宅约636套,建筑面积约59341㎡,具体待评估房地产数量及面积,需根据光中公司破产财产追收情况予以确定。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根据管理人要求,分批完成光中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办公用品车辆)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每批次的资产评估工作,需在接收到资产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报告。

2.根据案件办理需要,针对特定房地产,可能需在评估报告中分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建筑物价值以及分列出房屋装饰装修残值,及分项工程的价值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参选机构条件及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并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与光中公司相关人员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无其他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3.参选机构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4.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四、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和(或)人员从业经验说明,业绩清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简要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机制的保障等内容;

5)报价方案,包括报价依据、方式等内容。

以上申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若评估机构认为存在应当提交的其他合法材料,也可一并提交。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471015提交一式正式参选文件文件需密封,否则不予评选

五、评选方式

管理人20247101520分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当场拆封、审查参选文件,公开各参选人报价方案。不参与现场评选的不影响报名参选的效力。

参选文件合格的,最低价确定评估单位,并签订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18451492008。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学院路22号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四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B410室

、其他事项

1.评估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均由中标机构自行承担

2.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3.出具报告后,需要出具相关补充评估报告或说明时,或评估报告超过一年需要重新出具报告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目前光中公司无可用的货币资金,无法预支评估费用,管理人将按照破产费用的清偿规则予以清偿,需要参选人垫付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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