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盛广告有限公司经营证照、印章等 遗失作废声明

泉州市高盛广告有限公司经营证照、印章等 遗失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11-09 公 开 人:泉州市高盛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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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盛广告有限公司经营证照、印章

遗失作废声明

2024高盛公司破字第2 

202492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山信用社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高盛广告有限公司(下称“高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闽05破申291号民事裁定书]并于同日指定由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2024)0521破2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盛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调取工商档案信息、破产申请人银行的反馈信息查询高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多次联系高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何剑波等人,并于20241017向高盛公司相关人员邮寄《关于要求泉州市高盛广告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限期移交账簿等资料的通知书》,并多次联系高盛公司有关人员要求限期移交但高盛公司有关人员接收书面通知书后,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现管理人声明如下:

管理人从未接管到高盛公司任何财产、印章证照及财务账簿文书等经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纸质会计凭证、明细账等)。上述管理人未接管到高盛公司证照、印章管理人现向社会公众公告声明2024年9月20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起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冒用作废印章、证照的任何行为与债务人及本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的,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泉州市高盛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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