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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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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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博大管字第3号

丹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申请执行人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4117日裁定受理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2024年11月26日指定江苏君合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214日前向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许培13805283929董柏林:13952806009,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东路20号凤影商厦5楼;邮政编码:2123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丹阳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225日上午9时30分在丹阳法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南环路16号)第【6】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丹阳市博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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