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建施工监理、设计机构的选聘公告

关于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建施工监理、设计机构的选聘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7 公 开 人: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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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高原 联系方式: 1479900979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0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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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建施工监理、设计机构的选聘公告

                                 泓润房产破管字第039号

20231121日,乌苏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 42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润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孙念江、许文江、王晟、李祥、周功、王海、杨云峰、铁建明)担任泓润房产公司管理人,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杨云峰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了有序推进泓润房产公司的破产程序进程,遵循公开、效率、成本控制”等原则,管理人现决定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聘监理以及设计机构,由辅助机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为本案的债务清理和续建施工以及资产盘活处置提供专业意见。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的主要服务项目内容分别涉及泓润房产公司监理以及设计等项目,受聘机构应按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和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应的辅助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就委托事项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要求列席会议和接受询问(如需)。

二、泓润房产公司的基本概况

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已经实缴);法定代表人:朱凤杰;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1年0131日至20210130企业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温州商业街西北角泓润房产公司登记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和青彩95%股权,王则开5%股权。

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泓润房产公司名下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总面积为40711.01㎡

(1)土地使用权证号:乌苏国用(2014)第000002922号,登记机关:乌苏市国土资源局,地号:051200071-1,座落:文德路东侧长征西路南侧,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面积:40711.01㎡。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0年8月26日。

(2)在建工程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乌苏温州商业公园建设项目(1号楼至17号楼及北区负一层),建设位置:乌苏市新区长征路南侧、文德路东侧,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61109.14㎡(物业管理用房360㎡,公厕357㎡)。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8621.54㎡,建筑层数为6层,商铺82间,2号楼建筑面积3284.04㎡,建筑层数为3层,商铺68间,3号楼建筑面积2512.54㎡,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67间,4号楼建筑面积2298.02㎡,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48间,5号楼建筑面积1952.95㎡,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46间,6号楼建筑面积1977.3㎡,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52间,7号楼建筑面积1458.81㎡,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31间,8号楼建筑面积1156.74㎡,建筑层数为3层,商铺14间,9号楼建筑面积1521.79㎡,建筑层数为3层,商铺38间,10号楼建筑面积2660.28㎡,建筑层数为3层,商铺57间,11号楼建筑面积2517.96㎡,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64间,12号楼建筑面积2036.74㎡,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43间,13号楼建筑面积1895.98㎡,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38间,14号楼建筑面积2170.55㎡,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58间,15号楼建筑面积3161.9㎡,建筑层数为4层,商铺69间,16号楼建筑面积6435.89㎡,建筑层数为4层,商铺114间,17号楼建筑面积826.01㎡,建筑层数为2层,商铺18间,地下室建筑面积11751.58㎡,建筑层数为1层,商铺270间,目前续建范围为1、2、3、13141516号楼,续建面积28082.44

三、响应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住所地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司法相关资质,曾参与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优先,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的优先;

4.指派工作团队不得少于6人;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有利于项目处置的条件。

(二)上述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1.与泓润房产公司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前三年内,不曾为泓润房产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服务;

3.现在不是或在破产受理前三年内不是泓润房产公司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没有担任或者在破产受理前三年内没有为泓润房产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时限要求

根据管理人要求,应当于入场后半月内完成相关工作,不迟于2025年5月25日前提供终稿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完成相关辅助工作或提供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按照0.25%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或拒绝提交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并按照约定服务费的20%计算违约金。

五、工作内容及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鉴于管理人暂未接管到泓润房产公司的货币资金,可能无法正常支付本选聘项目合同价款。但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在本项目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将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将前述价款纳入破产费用,经审议通过后在泓润房产公司具备付款能力时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分期支付。

辅助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格,所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保险费均由辅助机构自行承担。

响应辅助机构参与本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要求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受聘。中选的辅助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不得拖延推进工作和更换工作人员,承诺对工作中知晓的未经管理人公开的数据、信息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乌苏法院的监督指导。

七、选聘程序

(一)响应报价

意向机构可向管理人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及需求,应于2025年59日(周)下午18:00前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管理人(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8399839776;联系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市区街道文景社区柳江路85号(翰林苑一期北门一楼商铺),邮政编码:833000

文件送达时间以意向机构将响应文件送达上述管理人办公室的时间为准。响应报价前如需了解项目情况、获取必要的资料,可联系律师,联系电话18399839776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下:

1.响应报价书(含自评表)

2.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

3.拟指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

4.业绩证明;

5.参选机构关于与泓润房地产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

6.近3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等;

(二)评审和录用

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并符合本公告要求,则不再进行竞聘程序,经审查符合条件及现场磋商则直接选聘。如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则根据机构资质、工作业绩、方案建议、报价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分竞聘。

本次评审,根据响应辅助机构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考核其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告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并结合评审组对辅助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受聘机构。评审工作安排在2025年510日前举行,评审人员和评审安排以管理人安排为准,接受乌苏法院的监督。如报价过高,评审组有权要求报名机构下调报价或适时调整服务项目。

(三)签订合同

经评选确定受聘机构后,管理人将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与受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的协商和签订不应影响受聘机构提前进场及与管理人做好工作交底,确保辅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受聘机构应当依约及时、全面履行相应的辅助工作,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受聘机构,追究受聘机构的违约责任并向主管部门发出督导建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徐律师,联系电话18399839776。

资料提交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市区街道文景社区柳江路85号(翰林苑一期北门一楼商铺)

     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

响应报价书

致: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已充分阅读《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及设计等辅助机构选聘公告》,充分了解贵单位针对泓润房产公司的监理及图纸设计等机构选聘要求及相关情况,同意在2025年59日(周18:00前进行响应。并根据项目情提出如下报价和承诺

一、本单位愿意报价          元,□同意/□不同意(填写”√”)报价经协商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承担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  □图纸设计(填写”√”)项目工作,同时承诺:

1.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按响应做出承诺全面履行,配合管理人做好辅助工作,并接受公告约定的提前进场(工作交底)和付款安排;

2.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指派如下工作团队,并恪守保密义务:

序号

人员

职称或学历、学位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6

 

 

 

二、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按照管理人要求于入场后十五日内完成相应的辅助工作,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报告初稿,并于2025年5月25日前完成终稿。逾期完成相关工作或逾期出具书面正式报告的,同意按公告须知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单位指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本选聘项目授权代理人,有权代为递交《响应报价书》和参与评选。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响应单位:(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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