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赣0723破3号一债会公告

(2025)赣0723破3号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1 公 开 人:大余县万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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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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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2025)赣0723破3号

2025 年5月26日,本院根据债务人大余县万达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余县万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及指定江西金蓉律师事务所担任大余县万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大余县万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630日前向大余县万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泓泰家具交易市场 E2 栋四楼江西金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41400;涂健律师:139797199636、江飞律师:17770708690)。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余县万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于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在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龙安新区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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