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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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24 公 开 人: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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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沛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 0322 破 10 号

本院根据刘进的申请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裁定受理沛县

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指定江苏德善(徐州)律师事务所为沛县交换空间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前向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庆丰路香

榭大厦 12 楼 1206-1211,联系人:万书柳,联系电话:

15212535709,联系人:李汶晓,联系电话:15026502652)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

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09:30 在本院(江苏省

徐州市沛县沛公路 4 号)审判楼三楼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苏0322破10号决定书(已签章版)(1).pdf 下载
(2025)苏0322破10号公告(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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