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告知函

债权申报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11-09 公 开 人:吉林省石油总公司销售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5159次
  • 打印


债权申报告知函

 

吉林省石油总公司销售公司债权人:

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受法院指定,担任吉林省石油总公司销售公司破产管理人。吉林省石油总公司销售公司的债权人请于2021122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吾悦国际中心15191908室;邮政编码:130062;联系人:姜律师;联系电话:17790092984;每周二1000-1200现场办公,自1214日至1229日每周二、周四1000-1200现场办公)申报债权。债权人请按附件中的债权申报表如实填写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完整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逾期申报债权人进行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逾期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1129时在该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会,参会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表详见附件)

 

此函

 

吉林省石油总公司销售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