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公开时间:2022-06-15 公 开 人: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959次
联系人: 5F9BF65AA57E2790EF0509703A69EBC4 联系方式: 150528215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6-30 17:00
  • 打印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2184日裁定受理浙江富懋科技有限公司对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贝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1122日裁定受理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贝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均指定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32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对阿贝尔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人会议决议,面向社会公开合并招募阿贝尔公司与阿尔贝尔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两企业基本情况

阿贝尔公司成立于201012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565336708W,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河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刘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6662.8万元,股东为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苯乙烯、乙基苯、甲基苯、焦油、氢气)生产;苯乙烯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凝液水制造;机电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阿尔贝尔公司成立于20136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069501970G,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丁理想,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2255万元,股东为北京国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兴市滨江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65%35%,其中北京国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欠缴注册资本1205.3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储存:乙烯、戊烷、环乙烷、苯、甲苯、乙苯、甲醇、乙醇、苯乙烯、环己酮、焦油;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范围经营)。

公司现状:阿贝尔公司于202012月底停产,因有1500吨乙烯及其他原料储存于阿尔贝尔公司且需要维护,相关设备无法停止运行,故一直处于维持基本的安全保障运行状态,目前两企业合计留用人员为171人。

(二)两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1.重整交付的两企业资产及主要资质情况

1)两企业资产评估市场价值合计为114887.68万元,快速变现清算价值合计为91699.06万元。主要资产包括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合计412627.00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64105.00平方米,仓储用地129695.00平方米,港口码头用地18827.0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共计22225.92平方米;阿贝尔公司机器设备共计59项,主要包含苯乙烯装置、总变电站、循环水场、联合控制室、厂外管廊、火炬系统等。阿尔贝尔公司机器设备共分三大项,主要包括码头工程、原料及产品罐区、乙烯罐区、汽车装卸桥工程、配套公辅工程、DCS\SIS等,详见两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2)阿贝尔公司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取水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阿尔贝尔公司主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二级标准化证书、码头经营许可证及作业附件、码头开放批复等许可证书。因部分证书有效期届满,管理人正在办理相关的换证手续,具体换证情况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时管理人的披露为准,管理人不向意向重整投资人保证以上许可证书的可延续性。

3)截止本次招募公告发布前,阿贝尔公司留抵增值税金额1877276.74元(以实际交付时税务系统认证为准)。

注:两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其他债权,均不属于本次重整交付的资产,由管理人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依法进行清收,在清收过程中新产生的税费,在重整投资资金或清收款项中依法列支。对存在清收障碍的依法进行核销,可作为两企业的亏损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对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将依法予以分配。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资产情况以实际交付时为准。因自然毁损、企业在维持安全运营过程中的消耗、合理的统计误差等原因导致实物现状与报告不一致之处,视为重整投资人自愿以现状接受企业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两企业负债情况

截至阿贝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共计1322849109.28元,待确认债权合计129246847.64元。

截至阿尔贝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共计389457274.29元,待确认债权合计134816526.38元。

前述负债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准,在重整招募资金到账后,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的分配原则、顺序等进行清偿。

3、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为降低投资人不可预料的风险,对至今尚未向两企业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以及由于两企业财务等资料无法显示但又可能存在其他债务的问题,管理人作如下处理:

(1)根据管理人掌握的财务等资料,阿贝尔公司管理人已通知申报债权但尚未申报的债权合计1,273,159.68元;阿尔贝尔公司管理人已通知申报债权但尚未申报的债权合计4,819,911.63元。管理人将结合《重整投资方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两企业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债务预留相应的偿债资金。

(2)预留偿债资金的金额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财务记录并结合《重整投资方案》等资料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预留偿债期限为三年,自公告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如在此期限内出现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核确认的债权,将以预留的偿债资金根据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相同债权性质清偿比例进行分配;期限届满后仍有结余的,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继续予以分配。

二、项目优势和投资价值

(一)项目的优势

目前阿贝尔公司的苯乙烯项目是泰兴经济开发区内较大的化工项目之一,阿贝尔公司引进的是国内先进的自主研发专利,工艺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极高的运营和投资价值,对缓解华东地区苯乙烯需求紧张的局势有着重要的意义。

阿尔贝尔公司是阿贝尔公司苯乙烯及相关配套项目企业,同时阿尔贝尔公司在泰兴沿江岸线拥有的液体化工码头,位于泰兴市域内宝贵的黄金岸线,具有稀缺性和物流优势,有较高的价值。

(二)地域资源优势

两企业靠近长江岸线,地理位置优势明显,运输便利,大大降低成本。两企业土地总面积约620亩,目前尚有100的闲置土地,后期可以继续投入兴建项目,在苯乙烯项目产品的基础上投入生产衍生的化工产品。

(三)相关资质齐全

两企业持有多项资质,特别是码头经营许可证及作业附件、码头开放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取水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均有较高的重整价值。

(四)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两企业自停产以来,一直处于维持基本的安全保障运行状态,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消防安全整改到位,相关设备的维修及检测、基本设施、原料乙烯及其他物料的维护一切正常。管理人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裁减,但所有岗位均保留了最基本的人员配备,故两企业随时能够恢复生产。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完备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中。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阿尔公司及阿贝尔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五)投资人在参与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六)报名的投资人应自愿缴纳报名保证金,金额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其中阿贝尔公司报名保证金为贰仟万元、阿尔贝尔公司报名保证金为壹仟万元,报名的投资人应分别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上述保证金。

(七)投资人需自愿对阿贝尔公司及阿贝尔公司一并重整。

四、招募评审程序

(一)关于报名底价

本次重整招募报名底价为人民币73359.248万元。

特别说明:投资人除缴纳重整投资资金外,还需另外向阿贝尔公司支付1877276.74元用作获得留抵增值税金,实际支付金额以重整交付时税务系统认证为准。重整投资人应于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重整投资款项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比例分别支付两企业的管理人账户。

(二)报名、初选

有意向参与本次重整工作的投资人应于202263017时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管理人。在前述期限内,若经筛选后的意向投资人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作出报名参加阿贝尔与阿尔贝尔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9-202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材料(包含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阿贝尔公司与阿尔贝尔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保密承诺函(见附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567项文件不需要。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9.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分别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1)阿贝尔公司管理人账户

 名: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号:12840078801100000690

2)阿尔贝尔公司管理人账户

 名: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泰兴支行

 号:16551000000165480

本次报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63017时。

10.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文件提交管理人审查备案。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管理人最迟将在截止期限后5自然日内书面告知报名者。

(三)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报名保证金是否到账,管理人不承担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后,可于3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对阿贝尔公司、阿尔贝尔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随后安排进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最长时间不超过10个自然日。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署《保密协议》但向管理人书面申请对阿贝尔公司、阿尔贝尔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视为其认可保密承诺函的全部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参与后续投资人招募的遴选资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期限届满或书面放弃投资资格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02272017时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等,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在泰兴市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两案合议庭、管理人、债委会主席及债委会成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结合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绩及投资实力、整体规划及重整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所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名,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两企业的首选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根据打分排名依次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如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则视为当然的首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首选重整投资人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而制作的《重整投资计划草案》在评审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将进一步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为保证将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投资人应在评审确定为首选重整投资人后10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逾期不签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

(七)重整投资人资格最终确认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或《重整计划草案》虽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经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的,首选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阿贝尔公司与阿尔贝尔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投资方案》的约束,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八)其他事项

1.对于备选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召开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如首选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可报泰兴市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且可从备选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首选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3.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该保证金可作为重整投资资金。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阿贝尔公司与阿尔贝尔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两企业破产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首选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5.如《重整计划草案》获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的所有投资款(含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6.如发现最终竞得重整资格者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管理人可报泰兴市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从备选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首选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特别申明

)投资人在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后,重整后的运营应符合政府规划、建设等要求,投资人参招前应当自行了解企业状况,投资人参招视为其认可并接受企业现状。两企业的资质、证照以现状交付为准,其过期、缺失、补办不能及所有未知风险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截止公告发布日,管理人留用的阿贝尔公司在职职工为135名,阿尔贝尔公司在职职工为36名。

)本公告中所列两企业概况、资产负债情况等,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情况披露、承诺,存在未能全面反映资产负债情况的可能,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咨询及尽职调查情况,仅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判断的参考,不作为决策依据,重整投资人应审慎评估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办理各项手续。

)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且不构成要约,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

)本次招募及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重整投资人承担。如出现影响阿贝尔公司、阿尔贝尔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或《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可以自行单方决定中止招募及重整事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投资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户。在《重整计划草案》生效后,管理人按照生效的《重整计划草案》执行,非因法定事由,管理人不会单方决定终止重整事宜。

)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应尽快与管理人交接并接管企业运营事务,对于两企业的应付职工工资及日常经营、维护等费用,管理人仅负责至法院下达裁定当月月底,裁定次月起所生产的一切经营、维护等费用均由投资人负责。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63017时止。

(二)报名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房佳园26幢三楼(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联系人:翟慧慧律师,联系电话:15052821588,招募文件投递邮箱:798856662@qq.com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保密承诺函.doc 下载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