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招募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7 公 开 人: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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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募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公告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11日裁定受理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MAD126RU6F,注册资金:9999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耀。注册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泰享嘉府一期S1#商业楼1层103铺。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勘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经营情况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通泰园小区项目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位于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南侧、规划路西侧及九河西路南侧、浮阳大道西侧。目前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公司内部矛盾导致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未建设,企业的经营活动停滞。

3、企业破产原因及目前状况由于投资方不履行投资义务,股东内部矛盾,导致公司无资金完成开发建设,公司出现亏损,利润总额为负值,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经过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二、评审方式

(一)确定遴选范围:

1、符合条件且持有审计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皆可参选;

2、选定方法:管理人采用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现场选定。

3、择优选定:管理人将根据现场评审结果,选择报价低且实力较强的机构。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参加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遴选程序。

三、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等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重整工作中涉及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审查报告等。

6.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7.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注意事项:

1.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派遣至少6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

调查报告,按行业指导价规定的收费标准打折收取审计费用(根据沧州市国资委要求,报价不得高于以往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审计报价)

4.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将在

破产程序终结后支付审计费用。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定审计的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1、参加破产审计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请特别注明:是否接受破产程序终结时支付审计费用。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及要求:现场递送或EMS或顺丰邮寄封条处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密封加盖骑缝章,写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圣基大厦161621室。

3、联系人信息:高真真 联系电话:13171997281

4、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

六、遴选时间

1、遴选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

2、遴选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圣基大厦16楼会议室

3、现场评定请携带相关证件文件原件,同时携带代理人授权书或公章。

 

              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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