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方案报告

管理人报酬方案报告

公开时间:2020-06-18 公 开 人:四川仗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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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报酬方案报告

2020)骁氏破管字第12

越西县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本管理人接受贵院指定后,对四川骁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氏投资)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进行了评估、预测,并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截止目前掌握的材料,骁氏投资最终可清偿的财产预测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16824.79万元,其中包括未设置抵押担保的资产价值约1600万。

二、管理人报酬比例

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价值1600万和管理人工作量所做的预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管理人按以下比例分段累加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

(二)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

(三)超过500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确定。

三、管理人报酬金额以及收取时间

(一)1600万价值的管理人报酬金额:

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确定的比例分段累加收取: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计:12万;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计:40万;

3、超过500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计40万;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计36万;

以上各阶段累加共计:128

 (二)、收取时间:破产财产变现最后分配前一次性收取。

四、管理担保物的费用

本案件涉及的清偿资产绝大部分为担保物,案件复杂,管理人勤勉敬业在破产程序期间,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了大量劳动,关于该部分的管理人报酬由管理人与全体债权人协商确定。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请债权人会议审查,并表决。

 

四川骁氏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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