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5-03-19 公 开 人: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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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钢城区人民法院

  

2024)鲁01173

20241111日,本院根据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天元同泰专【2025】1019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20241111日,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资产合计45,626,985.14元,负债合计301,436,366.94元,资产负债率为660.65%。本院认为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2025年3月18裁定宣告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月十

 

附附件:宣告辛庄煤矿公司破产裁定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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