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永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

郴州市苏仙区永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

公开时间:2024-05-10 公 开 人:郴州市苏仙区永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974次
  • 打印

债权申报通知 

郴州市苏仙区永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根据郴州市苏仙区永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牧业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30日以2024)100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和牧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35日指定湖南人和人(郴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和牧业公司破产管理人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和牧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11日前,向永和牧业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路与郴州大道交汇处第一国际金童座15楼;邮政编码:423000;联系人:许历斌;联系电话:151975556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和牧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和牧业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30在院自贸片区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郴州市苏仙区永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10


附件

永和牧业_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永和牧业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永和牧业_决定书.pdf 下载
永和牧业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