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1-10-21 公 开 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551次
  • 打印

2018720日,本院根据陈剑荣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上海璟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1922日,璟德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璟德公司破产。本院查明:截至破产受理之日,璟德公司负债总额为128,322,226.27元,截至2021922日管理人接管到的璟德公司资产余额为153.35元,破产费用暂计为1,063.02元。

本院认为:璟德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本案受理后也无人向本院申请破产和解或申请破产重整,故璟德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上海璟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毛晓青

审判员   李媛媛

审判员   谭映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 记 员  李忆樊

附件

璟德公司宣破裁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