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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5-05 公 开 人:天津东方清算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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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119日裁定受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达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1118日指定天津东方清算事务所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达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因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达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下落不明,该公司清算组未接收到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无法开展清算工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414日裁定终结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达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达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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