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赣 0113破12号驳回破产清算程序公告

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赣 0113破12号驳回破产清算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11 公 开 人: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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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11312

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申请2022620日作出(2022)赣011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621本院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公司管理人

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未能实际接管康盛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康盛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经营资料、人事资料等均没有提供,导致管理人无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的规定,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核查和资产的统计处置是破产程序中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公平清偿的基础本案中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财务账册、债权债务清册公司经营等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其资产与负债状况,无法进行企业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不具备破产清算的条件本院于2022711日裁定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一


附件

康盛+(2022)赣0113+破12裁定书(驳回申请).pdf 下载
康盛+(2022)赣0113破12号+公告 (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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