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01 公 开 人: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4982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黑03破2

本院根据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2526日裁定受理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531日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7号地铁大厦9层,联系人:冯武星,联系电话:1880428188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鸡西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申报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五日下午1500分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月三十一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