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关于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5 公 开 人: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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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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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30作出(2024)闽03破申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韩永山对被申请人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111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053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为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213日前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友德大酒店A栋8楼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黄建章、许丽清,联系电话:15860074526、137990169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1216上午9时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2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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