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出资的通知书

关于缴纳出资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南京伟瑞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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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伟、郑必涛

202556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6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市吉越运输有限公司对南京伟瑞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伟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6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伟瑞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由丁可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依法对伟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伟瑞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郑大伟认缴450万元,郑必涛认缴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股东郑大伟认缴期限为206041日,股东郑必涛认缴出资时间为203641日。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全部股东出资均未实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管理人现通知伟瑞公司股东郑大伟、郑必涛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联系管理人缴纳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否则,管理人将依法提起追缴出资诉讼。

特此通知。

 

南京伟瑞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人:席律师

联系电话:188510412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奥体大街685A10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附:1.2025)苏011610民事裁定书

2.2025)苏011610决定书


附件

003伟瑞缴纳出资通知书.pdf 下载
受理裁定(执转破)-伟瑞公司.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伟瑞公司)(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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