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机构选聘文件

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机构选聘文件

公开时间:2024-09-27 公 开 人: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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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辅助拍卖机构选聘文件

 

20227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申4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718日作出(2022)渝0524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高法(2019)206号《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渝高法[2019]206)、《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管理人采用公开竞争式选聘辅助拍卖机构,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与选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明宏公司成立于20139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0788058452,法定代表人王清明(已故),住所地为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大田新街。明宏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相关许可或资质证书执业)

明宏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根据2013922日重庆龙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所验(2013377号验资报告显示,股东王清明持股95%,应缴注册资本760万元已现金实缴到位;股东王勇持股5%,应缴注册资本40万元已现金实缴到位.后王勇与吴维于20164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完毕工商股权变更。而王清明身故后,管理人暂未查询到任何继承人继承了其股权的相关信息。综上,现阶段管理人掌握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1

王清明(已故)

95%

760()

2

吴维

5%

40()

拟拍卖资产

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拍卖资产清单

楼栋

房号

是否装修

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

市场价值(万元)

清算单价  (元/平方米)

清算价值    (万元)

1

2-5

2390

37.11

2150

33.38

2-6

2390

29.64

2150

26.66

3-6

2390

27.71

2150

24.93

2

2-7

2390

25.94

2150

23.34

5-2

2390

19.98

2150

17.97

10-3

2610

21.82

2350

19.65

合计

-

162.2

-

145.93

三、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1.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与管理人确认核实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里进行全面披露;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视频等需上传破产资产拍卖平台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4.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5.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拍卖宣传;

6.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物及过户;

8.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相关的工作。

辅助拍卖机构基本要求

1.在重庆市内注册登记、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已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有丰富的破产拍卖辅助工作经验和线上线下宣传能力

3.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能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5.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6.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需提交资料

中标的辅拍机构需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参加辅助拍卖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拍卖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函(原件)

5.具有破产拍卖辅助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6.承诺书(原件)。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报价包含了辅拍服务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不再另行收取费用;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竞拍工作出具的竞拍报告符合竞拍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7.以上资料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管理人处,联系人:凌律师,联系电话:1521345412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8

选定规则及程序

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下列评分标准对参选机构进行评选。

在参与投标的中介机构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机构。

本次评选委员会享有对上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线上直接评选方式进行,管理人将于20241012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三)签约时间

1. 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15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 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七、报价方式

1.参选机构提交的《报价函》记载的服务费用为报价费用,本次按照渝高法[2020]132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百分比报价(如:按渝高法[2020]132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xx%计收辅拍工作费用),最高收费不得高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规定,高于此标准为无效报价,未按照前述方式报价的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机构失去本次竞选资格。

2.拍卖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交通、差旅及办公费用等由中标机构自行承担。

3.辅拍服务费用在拍卖成交、买受人缴纳清余款后从拍卖款中支付,针对未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成交的标的物,不收取服务费用。

报名时间方式及结果公示

1.报名截止时间20241011日上午10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辅拍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报名

3.管理人将于20241012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并公布最终选定结果。

九、其他事项

1.管理人联系方式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财富金融中心8凌律师,15213454120

2.拟参加本次选聘的辅助拍卖机构在报价前可联系管理人了解拍卖资产状况

3.管理人对本次公开选聘各项事宜保留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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