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债权的公告

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8 公 开 人: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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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菲特网络破管字第062

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何冠斌、广州冲上云霄一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冲上云霄二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黄何投资有限公司】:

20253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破申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菲特网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331日,广州中院出具了(2025)粤0113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管理人已于2025125日向菲特网络公司及菲特网络公司各股东邮寄(2025)菲特网络破管字第061号《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债权的报告》(下称“报告”),现提请菲特网络公司及菲特网络公司各股东核对债权表:

请贵方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并做出书面回复,请贵方在收到报告报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之日起七天内(以二者最先送达时间为准)将已填妥核对意见并已加盖公章或有表决权的代理人签字的《核对意见表》寄回给管理人。若贵方未回复或逾期回复核对意见的,均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若贵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报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之日起七天内(以二者最先送达时间为准)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请明确指出异议的债权编号、债权人的名称、金额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核对期限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若贵方逾期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起诉讼的、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均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

 

 

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8

 

附:《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债权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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