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10-28 公 开 人: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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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102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湛江中院”)依法作出(2024)粤08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笙欤公司曾用名:恒大地产集团湛江御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08破12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破产工作。

现管理人就湛江笙欤破产清算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湛江笙欤债权人请于20241223前(含当日),根据《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并登录“智破系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是否有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ebank.pingan.com.cn/stb/pcqsweb

联系人

李律师

通讯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11号

联系电话

18820634480

电子邮箱

zjsy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形式审核通过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范本(见附件),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问题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如未能在湛江中院确定的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湛江笙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认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25


附件

笙管函[2024]1号-债权申报通知(公告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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