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剧软件破产终结公告

奇剧软件破产终结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6 公 开 人:嘉兴奇剧软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67次
  • 打印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 0411 强清 3 号 申请人:嘉兴奇剧软件有限公司清算组(浙江南湖律师事

务所)。
主要负责人:董建国。 本院根据嘉兴奇剧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剧公司)股

东嘉兴星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芒公司)的申请, 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作出(2024)浙 0411 清申 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星芒公司对奇剧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 年 8 月 26 日,本院指定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为奇剧公司清算组。2024 年 12 月 4 日,奇剧公司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奇剧公司强制清 算程序。

本院查明:奇剧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登记成立,住所 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 2017 号京润大厦 702-26 室。 根据奇剧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 本为 106.5573 万元;公司股东及认缴出资分别为:杨遥(73.8012 万元)、琚林旋(24.6004 万元)、杭州趣游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0.5328 万元)、浙江星芒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656 万 元)和星芒公司(6.5573 万元),认缴出资的期限均为 2031 年 12 月 31 日前。2023 年 6 月 25 日,奇剧公司因“公司成立后无 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 月以上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办理注

销手续。又查明,星芒公司股东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通过股东 会决议,一致同意星芒公司解散、停止营业活动并进行清算, 同时成立清算组。星芒公司清算组向本院申请对奇剧公司进行 强制清算,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裁定予以受理。

强制清算程序中,奇剧公司清算组未能查到奇剧公司的任 何财产。2024 年 10 月 11 日,清算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刊登《债权申报通知》、在奇剧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经营 地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奇剧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刊登之日 起 3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知奇剧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 30 日内向奇剧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通知奇剧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 经营管理人员等)移交公司清算资料。但截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债权申报期内,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亦 未核查发现有职工、社保、税务等债权;未有相应债务人联系 清算组要求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涉及公司的印章、证照、财 产、会计账簿以及重要文件资料清算组亦无法获得。奇剧公司 清算组尝试联系奇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但均无法 联系。星芒公司清算组也无法提供奇剧公司的相关清算资料。 奇剧公司清算组认为,奇剧公司人员、财产、财务账册及其他 公司资料均下落不明,无法查明其财产状况,无法清算,故提 请本院裁定终结奇剧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奇剧公司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其

人员也下落不明,奇剧公司的股东之一星芒公司也无上述材料,

故当前无法对奇剧公司进行清算,应当终结奇剧公司的强制清

算程序。作为奇剧公司股东的星芒公司,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 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嘉兴奇剧软件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 判 员 徐君璐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周晓红



附件

终结裁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