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20 公 开 人: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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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燕宏 联系方式: 13980015204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4-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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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1月17日,丹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1424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峰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和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同担任新高峰公司临时管理人。鉴于新高峰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实现其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高峰公司概况

基本情况

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03日,注册地位于丹棱县杨场镇狮子村七组,法定代表人为孙世勇,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显示,新高峰公司拥有280亩工业用地以及13万方厂房、办公楼、宿舍楼,两条大型陶瓷墙地砖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账载固定资产价值为1.92亿元。

负债概况

根据财务报表显示,新高峰公司总债务约2.1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19亿元,非流动负债0.96亿元(抵押贷款)最终债权数据以人民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四)经营状况

    因受新冠疫情、原材料成本上升、销售市场低迷以及窑炉改造、产品升级、部分金融机构收贷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新高峰公司资金链断裂,不得已停止生产。为有效化解风险,降低债权人损失,新高峰公司于2020年10月将公司土地厂房(包括设备资产)整体出租给眉山星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资金实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情况,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新高峰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自愿遵守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和约束;

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每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招募须知

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本招募为非排他性招募,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争;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或索要相关资料;

欢迎各类投资人参与新高峰公司重整,若新高峰公司债权人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重整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公告内容及相关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等。

四、招募流程

报名

1、报名时间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4414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或者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普田街97号四川正心会计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376542634@qq.com

3联系人:韩福江、徐浩然

4联系电话:13308136123、15082344656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相应的资质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个人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须加盖企业公章;

5报名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至报名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6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以及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内部决议原件;

7《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

8联合报名的需提交联合报名协议,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均需提交上述基本资料。

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资料后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账号:024500000120010000856

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汇款时请注明钱款用途为保证金。

(三)特别提醒

按照上述报名要求按时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包括扫描的电子文档及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视为已报名;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缴纳报名保证金,视为未报名。

(四)尽职调查与提交投资方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管理人安排对新高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应当在202442017:00之前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重整投资金额支付时间节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切实可行。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意向投资,请尽早报名,若因报名时间较晚导致无充足尽职调查时间的后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遴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依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遴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替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

重整投资合同签订3日内,入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转为签约保证金。

(六)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

1.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资格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向投资人在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后无正当理由选择退出投资的或以其行为表明退出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资格。

2.保证金的退还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存在上述“保证金的没收”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无息返还保证金至意向投资人账户。

1)意向投资人经资格审查未入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的,则报名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2)意向投资人在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前选择退出投资的,管理人收到书面退出申请原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3)本次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在停止招募程序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4)未能转入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人民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将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五、特别说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签约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招募公告和招募文件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文件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将取消意向投资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和调整。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本项目问询和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 3 月 19 日

附件:1.意向投资人报名书

      2.保密承诺函

 

 


附件

附件1: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2: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四川新高峰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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