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4)闽 0681破11号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4)闽 0681破1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0 公 开 人:龙海市家香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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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 068111

2024年6月14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龙海市家香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家香味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院进行审理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管理办公室摇号确定,本院于2024年7月9日指定福建力衡(漳州)律师事务所为龙海市家香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家香味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8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城市广场2单元1401;邮政编码:363000联系人:柯仪方律师、艾青律师;联系电话:13194092978(柯)、17306957713(艾)。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家香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家香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院定于2024812上午九时三十分本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破11号).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家香味).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家香味).pdf 下载
批复(家香味).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家香味).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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