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隆缘珠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扬州宝隆缘珠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4-03 公 开 人:扬州市沫然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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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宝隆缘珠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5)宝隆缘破管字第03-2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法院”)于20241231日作出(2024)苏1002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宝隆缘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隆缘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5122日作出(2025)苏10021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市沫然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宝隆缘公司管理人。

202534日,宝隆缘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应到会债权人2名,实到债权人2名,实到债权人人数占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100%,实到债权人债权金额占已申报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会议召开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会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进行了表决,三项决议经表决均获得通过,形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至今已逾15日,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扬州宝隆缘珠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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