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议事规则

清算组议事规则

公开时间:2021-12-31 公 开 人:江苏雕皇集团丹阳烟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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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7-13裁定受理江苏雕皇集团丹阳烟酒有限公司清算,并指定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组为更好地履行清算组各项职责,保障清算组合法、有序开展重整工作,清算组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江苏雕皇集团丹阳烟酒有限公司清算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清算组的议事决策机构分为(清算组组长联席会议、清算组大会、工作例会(每周五))。破产程序中的一般事项由清算组组长会议进行日常决策,重大事项由清算组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二条 对于(清算组组长联席会议和清算组大会)已决策事项的执行,在未发生重大重要因素变更的前提下,不属于需再进行决策的事项,由清算组各工作组负责完成。

第三条 清算组组长联席会议由(清算组组长组成)。根据工作的需要,清算组相关工作小组代表经清算组组长同意后可以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清算组组长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二)根据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清算组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

(三)对清算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等。

清算组组长联席会议采取民主讨论组长集中决策制。

清算组大会由清算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清算组成员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

本案合议庭法官可以列席清算组大会。

第六条 清算组大会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 清算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

(二)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三) 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四) 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五) 借款;

(六) 设定财产担保;

(七) 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八) 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九) 放弃权利;

(十) 担保物的取回;

(十一)    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十二)    清算中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清算组大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以上的清算组成员到会,需要讨论后作出决议的事项,应经全体清算组参会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清算组大会对会议讨论事项形成书面决议的,出席会议的清算组成员应当在决议上签名。清算组的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的表决、记录,并负责将决议存档。

第八条 必要或紧急时清算组大会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内容,参会成员书面签字确认。

第九条 清算组工作例会每周五召开,由清算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清算组副组长、各工作小组组长及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为:

(一)    各工作小组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

(二)    清算组组长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三)    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的具体事务,跟踪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等常规工作。

(四)    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条 为避免因清算组所议事项相关信息的扩散导致不良影响,清算组各成员及其与会代表、清算组下设各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通过参加清算组大会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经清算组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本议事规则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清算组所有。

 

 

江苏雕皇集团丹阳烟酒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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