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3次
联系人: 刘安东 联系方式: 1531756776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2 18:00
  • 打印

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裁定受理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后于同年6月5日指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案号(2023)沪03破348号。经龙泽公司股东申请,三中院已2025年5月29日裁定受理龙泽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为顺利推动龙泽公司重整工作,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资产价值最⼤化,最⼤限度保护债权⼈的合法权益,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龙泽公司重整投资人。

基于此,管理⼈将本案重整投资⼈招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龙泽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062524***E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4422-A室

法定代表人

应春荣

股东

上海德兆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00%

林跃勇,持股比例30.00%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商务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纺织品、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工艺品、木材、装潢材料、二手车(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省际包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02-05

(二)主要资产及资质运营情况

1.截至2025年531日,管理人通过各种渠道归集到的可用于分配的破产财产约为565.968.81元。

2.龙泽公司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目前龙泽公司名下登记车辆66辆,实际运营车辆54辆,每月收取车辆管理费2-4万元,具体以实际收入的情况为准。

3.需特别说明的是,龙泽公司名下登记运营车辆所有权属于实际占用人,并非破产财产。

(三)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收到1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并经三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7,684,828.15元。以上数据仅为管理⼈⽬前接收债权申报的情况,不排除还有其他债权⼈向管理⼈补充申报债权的情形。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亦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4.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保留最终解释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

 

三、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与投资项目相匹配的足够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财产规模和财产现状相适应的开发、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5.符合以上条件的多家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应在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予以明确。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2218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延长决定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相关平台进行公告。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承诺函(见附件)。意向投资人需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查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信息,并承诺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2.意向投资人简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情况等)及其他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3.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4.联系方式。应当载明有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

5.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各成员担任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

6.意向投资人准备的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应当签名),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盖章(签字)后的报名材料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处。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邮箱:lz202305.sh@sgla.com

收件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8355369618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7楼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四)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截止至2025年6月2218时。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龙泽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投资方案

1.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遴选日前将盖章后的投资方案加密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密封于遴选日前送达至管理人处。

2.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投资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支付安排、投资架构及路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涉及)、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未来经营方案等。

(六)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出投资申请时,须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

管理人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大连路支行

账号:439085152246

2、如意向投资人最终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应于确定正式确定投资人结论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的。

(3)不履行投资方案中的最低投资金额作为重整/和解程序中的投资金额承诺的;

(4)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的,受到重整/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关于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没收规则的约束。

 

五、投资人遴选规则

(一)遴选原则

本次对龙泽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遵守以下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及市场化原则;

2、重整价值最大化原则;

3、重整方案具有可执行性的原则。

(二)遴选方法

本次对龙泽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竞价于遴选当日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管理人将在遴选日公布意向投资人中的最高出资价,各意向投资人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出价。根据竞价规则以最高竞价金额投资人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如最终竞价结束后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价投资人的竞价金额相同的,则根据付款期限进行评分,分值高的竞价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如付款期限分值也相同的,则由管理人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三)遴选规则的效力及解释

1、本遴选规则的任何内容不构成管理人或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义务及相关责任。

2、本遴选规则解释权归龙泽公司管理人所有。

 

 

 

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承诺函

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我司决定参与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现向管理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并确认如下:

一、我司保证所提供的参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我司为有条件取得龙泽公司破产重整范围内的有关股权、资产(含部分义务和责任)和对应营业事务的控制权,理解并承诺接受遴选文件的全部条款并知晓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若我司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即按本《承诺函》、招募文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全面履行重整后的龙泽公司重整计划;若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按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我司参与龙泽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已经依照我公司之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通过。

五、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均对在重整投资人报名招募及投资协议协商签订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公司财产、债务、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若本单位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将立即返还或销毁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保密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自本单位作出保密承诺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如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致使上海龙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公司)遭受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本单位因而获利,将所得利益支付给龙泽公司及其管理人指定账户。

六、本函经我司签署后生效,且未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书面同意而不得撤回。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