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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9-25 公 开 人:重庆装艺饰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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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装艺饰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重庆装艺饰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12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本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分配的执行现管理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装艺饰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确定于2024927日开始实施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参与分配的债权总额为2319.602024年9月18日,管理人追收未缴出资执行纠纷一案,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行到款项53709.60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53709.60元。优先支付费用为:公告费600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2500元退还援助资金48290元,余款为2319.60第一顺位清偿的税收债权为1275元,清偿率为100%顺位清偿的普通债权为1044.86元,清偿率为100%

说明:一、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的一笔债权,债权金额2319.60其中本金1275元,性质为税收债权;滞纳金1044.86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优先支付费用为:公告费600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2500元退还援助资金48290元

本案中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分配的债权,债权人逾期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装艺饰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0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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