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4-01 公 开 人: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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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国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11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破申2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1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做出(2021)豫0181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整体债权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本案破产重整进展,实现债务资产盘活及价值最⼤化,管理现发布⾯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的招募公告,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国盛公司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

名称: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664675406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法定代表人:路怀宾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0726

营业期限:2007-07-26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地:巩义市杜甫路13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资产概况

国盛公司名下土地情况如下:

证号

权属人

用途

期限

抵押权人/被担保金额/ 履债期限/证明号

20170002429(原证号:巩国用( 2013)第01956 

南省国 盛实业 公司

巩义市和义路南

  宅用地    服用地

出让

3771.8

2013  2  19日起2053 年2 19 日止2013  2  19 日起

2083  2  19

     /300   /2017.4.28-2018.4.28/豫(2017巩义市不动产证明 0003982 

巩国用 (2013  01957 

南省国 盛实业 公司

巩义市和义路南

   合用地

出让

22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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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公司开发的丽景花园项目位于巩义市永安路与杜甫路交叉口东南方向,和义北路(规划未建设道路)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6002.76平方米,规划住宅3栋楼,共152户(144户、244户、364户),总建筑面积23618.33平方米。

截止目前,1楼主体封顶未售,44套房;2楼桩基已处理完毕,未建设;3楼主体基本完工,共计64套房,根据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调取的网签、备案表显示已备案房屋36套,已办理网签房屋26套,尚有2套未办理网签、备案。经过管理人调查,3号楼约有18套房存在以房抵债情形,管理人拟依法启动撤销该18套房的网签、备案登记程序,并将该18套房做为国盛公司财产一并处置。

(三)资产评估情况

管理已委托评估机构分别对丽景花园项⽬进⾏了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涉及该公司相关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1125日为评估基准⽇,资产评估结论如下:

国盛公司存货及固定资产市场价值为 4718.09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柒佰零玖佰元),较资产账面值 3775.65 万元增值 942.22 万元,增值率 24.96%

注:该评估范围包含了国盛公司3号楼已预售并收取购房款的46套房源,根据审计报告显示预收购房人房款总金额为13034982元。

⼆、重整的范围

重整范围包括债务的⼟地使权、在建⼯程、对外应收款收益(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可能产⽣的追偿权等。以上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以管理向重整投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破产程序中管理接收的货币资⾦、收回的应收账款、属于第三⽅投⼊的临时设施和享有取回权的设施设备以及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使撤销权、取回权、主张⽆效等原因⽽追回的财产,不属于重整范围。

三、重整投资的条件

重整投资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法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

具有够的资⾦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并且能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与本次招募投资所需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证明;

(三)具有房地产项⽬开发运营的成熟经验,独⽴开发的房地产项⽬规模在万平⽶以上的优先

投资按规定缴纳重整保证⾦500万元且提交报名材料后⽅具备遴选资格

投资能够提供具有可⾏性的重整投资经营⽅案与债权清偿⽅案

在过去三年内无重⼤违法违规⾏为未被民法院列⼊失信被执⾏或限制消费员名单

四、招募流程

(⼀)报名

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初步重整案或投资意向书,企业法须有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简介,内容包括:投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实⼒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经验管理经验优势等

3意向投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或负责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姓名、联系⽅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为律师的,需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投资详细联系⽅式(地址、电话、邮件等);

4未被民法院列⼊失信被执⾏名单的证明资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已支付500万元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重整投资的遴选

1管理将对意向投资的报名资料进⾏审查,并在法院督导下开展遴选⼯作。未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无息退还500万元保证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案

重整投资⽅案的内容应包括偿债计划及经营计划,清偿计划应当包含偿债时间、偿债资⾦数额、偿债资⾦来源等内容;经营计划应当包含投资规模、投资资⾦来源、建设周期、建设成本预算、销售成本预算、预计利润及向已登记购房户交房的时间等。未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案的,将视为放弃重整投资遴选。

重整投资确定

管理组织债权人对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案的可⾏性、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审,确定最终的投资及备选投资(如有)

五、声明事项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管理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或终⽌重整投资招募。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平等适

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对债务情况有所了解,管理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债务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的确认或承诺。

意向重整投资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险,知晓重整投资在提供资⾦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险。

(五)本次招募并⾮要约⽂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仅作为参考资料适

(六)若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期限提供相当于投资资金数额的担保。如不能按时提供担保的,由备选投资如有作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若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后,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国盛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将没收其所缴纳的全部保证⾦。

保密义务

意向重整投资在与管理人等接洽中掌握到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国盛公司的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并取消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风险和瑕疵知悉

由于国盛公司系一人股东公司,该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全部账册、资产、合同等资料,管理人已尽最大努力对国盛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但仍无法完全查清该公司是否存在隐蔽债务或资产瑕疵等情况。

管理人配合意向重整投资国盛公司的负债和资产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案时,视为已经对国盛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应收款等情况的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国盛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所有瑕疵、风险。管理人不对上述资产的价值、收益等向投资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上述资产的瑕疵、风险由投资人承担。国盛公司可能存在的隐蔽债务等缺陷,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布之⽇起⾄2022420⽇前,将报名材料⼀式两份,密封后现场或邮寄送交⾄管理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报名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嵩山路颐豪园南区3号楼1 13a

联系李律师。

联系⽅式:18530991918

  

              

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二〇二年四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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