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12 公 开 人:西安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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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清算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以(2023)陕01清申9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人潘圣东申请西安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20日以(2023)陕01强清88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成立西安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现清算组公告如下:

一、西安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性质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申报时间:20231212-2024111日。

2、申报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CD区14层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魏柳艳   029-88386599。

二、西案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履行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三、西安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西安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宸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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