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公开时间:2021-08-10 公 开 人: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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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月20日,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星公司”“债务企业”或“公司”)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提交对新港星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张家港法院202005月13日下达“(2020)苏058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新港星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05月15日作出“(2020)苏0582破7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管理人

由于在新港星公司法定重整期内,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管理人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且债务人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未能改善,并已严重资不抵债。基于管理人申请,张家港法院于20213月31日作出(2020)苏05827-4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新港星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新港星公司破产。基于管理人的申请,张家港法院于20215月26日作出(2020)苏0582破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张家港市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科公司”)纳入新港星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管理人依法开展清算工作以后,为债权人能够高效有序表决,现特制定《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新港星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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