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0 公 开 人:汉中市晚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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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汉中市晚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充分评估债务人资产情况,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经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对本案评估机构进行公开选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汉中市晚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612321100037760

法定代表人:李贵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自:2020-10-2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胡家营镇塑钢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态:破产管理人提请法院许可停止债务人营业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李贵阳

100%

100万元

0

(三)财产状况

 

序号

财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刨切机、磨刀机

1

 

 

2

大型烘干机组

1

 

 

3

气动裁断机

1

 

 

4

气动裁边机

1

 

 

5

真空烘干窑

1

 

 

6

木板料

立方米

17

 

7

电脑

2

 

 

8

打印机

1

 

 

9

监控

1

 

 

10

办公桌椅

1

 

 

11

文件柜

1

 

 

12

沙发

1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拟单项处置的资产等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及要求完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如在后续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的,按要求再进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

6.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协助管理人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中选机构应当自选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驻评估团队进场工作,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

8.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三、评估费用

费用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

(一)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评估机构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含税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无预付费用。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二)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管理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申报机构需自备。对于评估需要提供的资料,申报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申报机构承担。

四、申报要求

参与申报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机构介绍与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获奖情况等);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

机构基本情况,本次评估工作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破产项目评估经验及相应资料、本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服务承诺等);

(五)报价单(按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价,差旅费、打印费等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六)报名单位对涉及债务人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证明(如有);

(七)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与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相关单位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上述报名材料需要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密封提交,封面应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交报名材料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3月24日下午17时(以收到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邮寄至以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11号永威时代中心14层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17829682099,赵律师15210725465。

六、其他说明

(一)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评估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机构向破产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直接从评估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三)中选评估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五)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汉中市晚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汉中市晚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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