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评估、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评估、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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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比选评估、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5)新尚创智破管字第0012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2025)川0115破申1号裁定受理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李富强

为规范高效地推进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之规定,经提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相应服务。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CQCMJ9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唐立新,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7年05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1111号,登记机关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中介机构工作范围

(一)评估机构

接受管理人委托,对债务人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为管理人提供客观价值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对债务人的存量资产(土地、在建工程等)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类型须包括清算价值和市场价值;

2.对经司法文书确认或经管理人确认的债务人其他资产进行评估;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债务人资产的评估。

4.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二)审计机构

1.接受管理人授权代表管理人接管、清理账册等;

2.应管理人要求协助审查个别债权申报

3. 对应收债权的追收及其他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并整理相关合同、结算单、判决书、催收凭证等;

4.截止至20255月14日,对债务人全部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5.对债务人与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往来款进行专项审计;

6.对是否具破产法规定的特定情形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情形由管理人另行书面确认;

7.出具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书;

8.出具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9.温江区人民法院与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10.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对施工单位已施工的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对债务人在建工程复工续建成本预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对债务人在建工程现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对工程造价争议(若有)出具鉴定意见;

2.对债务人在建工程复工续建发生的造价项目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

3.协助管理人对工程类债权审查。

4.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三、比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全国破产重案件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至20256月271700分

(三)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机构业绩、破产案件经验、工作时限、工作方案及计划并重点考察具体承办人房地产项目破产实务经验、报价、费用支付时限等,择优确定中选中介机构。

(四)确定中选中介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四、报名条件

(一)中介机构须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和资质;参选的中介机构须提交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或在册的证明;

(二)中介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

(三)具有从事并完成房地产类破产案件工作的经验,报名中介机构须独立公正完成工作,不得转委托;

(四)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债务人及关联公司提供过验资、造价鉴定、造价、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五)参选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有至少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六)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但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须包括将来程序转换(若有)中的工作。

 

五、报名材料

报名中介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中介机构比选报名表(见附件1,原件);

(二)中介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三)中介机构及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五)报价函,包括费用报价及费用支付时限两部分,其中费用报价须为包干价,支付时限承诺无条件响应管理人的要求;

(六)《参与比选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报名中介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上述材料须同步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邮箱,否则无效。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中介机构费用将在评估、审计、造价工作经管理人确认最后工作成果后7日内债务人支付;

(二)中介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比选确定评估、审计、造价机构1名,备选机构各1名(如有)。

(四)本比选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七、报名方式

报名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为四川成都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1111号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收件联系人陈律师183 2808 1415,同步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3902246792@qq.com

报名材料截至递交时间为20256月27170分(以纸质材料邮寄系统录入时间和电子邮件到达管理人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2:参与比选报名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1:中介机构必选报名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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