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债权委员会,提名债委会成员

成立债权委员会,提名债委会成员

公开时间:2019-09-07 公 开 人: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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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为确保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故管理人拟提名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常熟市克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熟市华强绝缘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吴建平为破产清算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于2019年9月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其他债权人对该提名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理由,供管理人审查。在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其他债权人对提名的意见反馈情况,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决定认可上述债权委员会成员。

 

江苏豪威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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