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第四批)

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第四批)

公开时间:2025-04-16 公 开 人: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72次
  • 打印

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第四批)

2025)华亿破管字第27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亿木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亿化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华亿木业公司、华亿化工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并由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履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分批次进行公示。根据南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反馈的华亿木业公司养老保险欠费情况,华亿木业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合计248744.56元,涉及职工24人,具体情况详见《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第四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进行第四批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421止。

公示期内,职工对于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需提交相关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如对于管理人的更正不服或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异议期内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结果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律师,电话15079706304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8号嘉福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二层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示。

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16日

 

附:《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第四批)》


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赣州华亿化工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表(第四批)

序号

姓名

金额(元)

类别

1

吴友平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

郭新友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

吴礼斌

7599.28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4

温世茂

12330.2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5

廖子伟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6

杨传荣

14149.4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7

陈小燕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8

梁定福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9

刘兴国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0

周国旗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1

苏照平

24159.68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2

朱龙泉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3

王勋忠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4

廖为剑

2431.20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5

曾以亮

4071.92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6

方华英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7

王路华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8

曾凡栋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9

宋红明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0

傅声财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1

刘明忠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2

邝海滨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3

卢二妹

10323.84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4

王治锋

8497.52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金额合计(元)

248744.56


附件

华亿第27号职工债权公示(第四批).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