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表决规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表决规则

公开时间:2021-06-20 公 开 人: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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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就《嘉兴福来得商务有限公司》表决事项,制定表决规则如下:

一、表决方式

1.     本次权人会表决以网投票主、面投票为辅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交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权人无法通络进行投票的,可向管理人索取纸质表决票并以面方式投票表决。

2. 表决票所代表的债权额以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额或决定的临时债权额为准。

3. 债权人应通过微信在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20217217。若采取书面投票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索取并提交书面表决票;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上述表决截止时间内。书面表决票提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26-1,联系人:孙福明(13757380938)、熊巧叶(15757318534)、李一飞(13205522531管理人将在表决时间截止后根据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记录的网络表决数据及书面接收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意见

1.网络投票。

债权人应通过微信在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用户注册,  时须以《权申表》中确的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如有委托) 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权人更手机号需提前向管理人书面确认

债权人通过提交投票发表表决意见;表决事项处已默认勾选,如不同意表决事项或发表弃权意见的,可去掉勾选并提交投票;如未提交投票,视为不出席网络债权人会议。

2.书面投票。

(1)   表决票设置两类表决意见,债权人应在表决票所列表决事项后的同意不同意意见栏中打“√”表明表决意见。

(2)   债权人在表决票所列表决事项后的同意不同意见栏中全打“√”的,或空白的,视为不同意弃权;在表决票中填写除“√”外的其他内容,该填写内容视为未记载。

3.债权人既通过网络投票,又通过书面投票进行表决的,以网络投票意见为准。债权人既未通过网络投票,又未提交书面表决票的,视为未出席债权人会议。为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表决权,防止因操作失误而错误表达表决意见,经管理人核实后,债权人可修正投票一次,但两次投票方式必须一致。

 

三、表决统计

1. 网络表决结果由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自动生成,书面结果将由管理人代为录入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由系统统一生成表决结果。书面投票的表决票由管理人保管备查。

2. 管理人表决结果生成后及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将表决结果报告法院备查。

 

四、表决的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事项,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所提交表决的表决事项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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