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8-15 公 开 人: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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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因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置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710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2017)川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朱兴对鼎鑫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112日,成都中院作出(2017)川011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鼎鑫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经成都中院许可,兹定于202398日下午13:30在成都中院东区第十二法庭召开鼎鑫置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会议时间:202398日下午13:30

三、会议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十二法庭

四、会议形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主要包括以下7项议程

(1) 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 管理人宣读《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说明》

(3)债权人会议核查《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4) 管理人宣读《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

(5)管理人宣读《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议案》

(6)管理人宣读《关于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说明

(7)债权人会议对上述第4项、第5项议程涉及的方案和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六、债权人参会注意事项

(1) 请债权人关注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信息,按时参会、依法积极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形式为现场会议,不设置在线参会渠道。

(2)凡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3)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5)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更多事宜,请详询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18030602753

特此通知

 

 

四川鼎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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