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分配公告

关于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8 公 开 人: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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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职工债权分配公告

2024)山拔尔桑破管字第2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人:

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7日裁定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山拔尔桑公司”)和解,并于2024年3月28日裁定认可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解协议(以下称“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本管理人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和解财产分配公告,现管理人拟根据分配公告执行职工债权分配,为顺利完成职工债权分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配职工债权金额共计1274518.33元,管理人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配该债权。

二、为便于执行分配,管理人拟将债权人在原山拔尔桑公司留存的职工工资发放账户作为受领分配的银行账户(详见附件1),请参与受领的职工债权人查阅并仔细核对附件1中受领分配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是否正确、真实。若对附件1中记载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异议或认为记载有错误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核实或提供正确、真实的银行账户信息;附件1中显示为“未知”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受领分配的银行账户信息;若公示期届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按附件1中记载的银行账户信息执行本次分配。

三、重要提示:为保障自身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请参与受领分配的职工债权人仔细、谨慎核对附件1中记载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在规定公告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反馈,若因职工债权人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向管理人提供虚假不真实、不正确、不正常的银行账户导致管理人无法正常执行分配或分配错误的,一切后果由其债权人本人承担。

四、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一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2.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0号附15号(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17830334403。(微信号17674644143,可通过添加微信核实账户信息,添加微信时请备注姓名)。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分配公告及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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