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核查债权的公告

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8 公 开 人: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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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核查债权的公告

 

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作出(2025)粤01破申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世代万物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2025)粤01破34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房域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在接受广州中院的指定后,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  

一、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截止2025年10月27日,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查询的回函》,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1笔,详见附件1《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其他职工债权尚在调查中,目前接收到李娜、黄巧絮、黄磊、许泽斌、叶丽萍、刘明杰的材料,罗清梅、方敏尚在准备材料中,管理人将结合劳动仲裁委的回复、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接管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届时再列出具体职工债权清单。

二、债权申报情况

除职工债权外,截止2025年10月27日,管理人共收到43户债权人申报债权48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8959051.56元,其中申报债权性质1笔为税款债权,申报金额为126507.02元,其余申报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申报金额合计8832544.54元。

三、债权审查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多方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1. 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

依生效法律文书、结合还款等情况,予以审查确认。

对于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之规定,依法计算至法院受理房域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年9月2日)止。

此外,依《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之规定,依法确认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劣后债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2.对于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

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材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结合债务人的财务资料(如有)和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如有)等进行审查认定。

四、债权登记及初步审查情况

除职工债权外,根据上述债权审查原则,管理人审查结果如下:

1、确认28户债权人债权29笔,申报金额合计5922918.14元,管理人确认金额合计5885509.76元,其中普通债权5814713.66元、劣后债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70796.1元。

2、暂缓确认17户债权人债权19笔,申报金额合计3036133.42元,暂缓确认原因为:5笔为涉诉未决,10笔为待补充证据,4笔为管理人于2025年10月27日才收到债权申报材料、需要时间审查。

详见附件2《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

五、提请债权人会议、房域公司核查

对于职工债权调查和申报债权审查,管理人将审查结果编制成《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以下合称《债权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之规定,将《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如对《债权表》有异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异议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同时告知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7日内发表书面核查意见。上述期限内未发表核查意见,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核查意见表,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均视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权表》记载的已确认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此外,对于编入《债权表》内的暂缓确认债权,待管理人后续审查工作完成后,另行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报告。

 

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8日


附:

1、《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

2、《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

 

 


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核查意见表

 

《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2025年10月27日)》,本人/本单位已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核查人名称/姓名

 

核查意见

无异议

 

有异议

 

注:1.核查人只能在无异议、有异议中选择一项打勾,有异议的请写明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并提交相应证据。

2. 核查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7日内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并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核查意见表交回至管理人。若核查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发表意见,或者没有将核查意见表交回至管理人,或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均视为无异议。

3.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翠燕,13678915431,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6405-6406单元。

 

异议理由 (有异议的填写):

 

 

 

 

核查人(签名/盖章):

               

 


附件

20251027-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pdf 下载
20251027-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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