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4 公 开 人: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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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的申请,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皖01破申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悦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22日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作为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苏宁悦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4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股东安徽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49%,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土地开发等业务,营业期限至2068年4月2日,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竞聘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竞聘机构与苏宁悦城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4、竞聘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苏宁悦城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职工债权专项审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苏宁悦城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债务人资产的出租、债务人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债务人出售、出让(包括土地转让、房产出售、交款数额等)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12、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机械设备、无形资产等;

2)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业务;

7)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需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报名

(二)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口置地广场栢悦中心12层

(三)联系人:柯律师,联系电话:18256057370

              刘律师,联系电话:17755106621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上述报名材料需要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封面应加盖竞聘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密封提交,并将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竞聘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竞聘机构应于2025年4月2917点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如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竞聘机构应考虑邮寄时间,管理人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接受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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