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01 公 开 人:成都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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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成都利贞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购房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126日作出(2023)川01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于20231114日受理成都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218日作出(2023)川0115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成都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2441810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成都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4418日之前,会收到参加债权会议账号和密码的短信通知,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破产云网络会议”(https://www.pochanyun.com)点击【会议直播】,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在微信中搜索【破产云】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登录会议】或者手机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网络会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通知

成都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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