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机构选任公告

审计评估机构选任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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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审计评估机构选任公告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州中药饮片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人民法院于20253月3日指定河北上广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

为梳理祁州中药饮片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拟采用竞争性方式选任债务人公司的审计、评估机构,具体方案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83108702354W,法定代表人为刘玉峰,注册资金 300 万元,股东为刘玉峰、吕建红各持股50%公司住所地安国市河西村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批发;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中草药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选机构条件

(一)审计、评估机构不能参选的情形

审计、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能参选: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审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职责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

具有前述情形;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机构参选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

3、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参选机构从事过破产案件审计工作且业绩优良,有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5、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监理、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有组织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的工作能力,并能派出充足的、有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经历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7、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8、可接受费用在重整计划批准后/集中清偿债务时支付;

9、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三)评估机构参选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

3、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参选机构从事过破产案件评估工作且业绩优良,有破产重整评估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5、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监理、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能派出充足的、有从事破产评估工作经历的评估师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7、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8、可接受费用在重整计划批准后/集中清偿债务时支付;

9、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三、审计、评估机构主要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债务人截至重整受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表的合规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2、配合管理人核查债权,清查并确认债务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

3、协助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盘点与接管工作,协助管理人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

4、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5、对债务人破产程序期间费用开展审计;

6、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对于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意见。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评估机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对债务人现有资产进行整体评估,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等;

2、对债务人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机构基本情况、规模、人员、业绩介绍,同时提供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及近三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2、拟委派的项目团队负责人、拟派出常驻债务人的人员名单,并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团队成员具体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

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之处;

4、拟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

5、报价方案;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选聘为本案审计、评估机构情形的声明

、选任流程

1、如有意承接本案的审计、评估工作的机构,请于2025519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邮寄至管理人处并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如下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争。

联系人:田律师

联系电话:15631262150

电子邮箱:791539911@qq.com

邮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1799号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1616

2、报名截止后,管理人根据各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等综合因素,选择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作为中选机构,另选择审计、评估各一家机构作为备选机构。

3、中选机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中选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工作。

4、选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选聘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备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应当重新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并向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重新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时应当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2、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安国市祁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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