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11-16 公 开 人: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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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詹元喜先生:

202112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鹏申请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216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4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鸿益达公司、贵方、陈民及四川九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四川科恒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创公司”)的股东。其中,鸿益达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1.206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持有科恒创公司6.00%股份;贵方认缴出资520.251万元,持有科恒创公司51.00%股份;陈民认缴出资306.03万元,持有科恒创公司30.00%股份;四川九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32.613万元,持有科恒创公司13.00%股份。

根据《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在京东司法拍卖网对鸿益达公司持有的科恒创公司6.00%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贵方作为科恒创公司的股东,可在股权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贵方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贵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信息需与京东司法拍卖网实名认证信息一致)。贵方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逾期未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优先购买权相关身份证明或未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对科恒创公司6.0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1.《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

2.管理人联系人:陈晓珊、杜文乐,联系电话:18124524080;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A1510

 


附件

鸿益达管发字〔2022〕43-3号-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四川科恒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詹元喜.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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