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公告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14 公 开 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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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20)沪039号之三 

 

本院根据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的申请于2020212日裁定受理对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于202041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以上述四家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锦恒置业有限公司、大大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通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孔嘉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将上述十一家被申请人采取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纳入(2020)沪039号破产清算案进行审理。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如有异议,应于20205241800分前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截止时间以寄发书面异议时间为准,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联系人:侯聪宇、张蒙蒙,联系电话:021-58951988*42042/43061,邮政编码:201203)。

本院定于202063日上午900分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本次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听证会。拟参会的利害关系人应于向本院寄发书面异议时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会的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提出书面异议的利害关系人经本院审查登记并批准方可参加本次听证会。

参会的利害关系人还应于向本院寄发书面异议时附参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限两人以内),以便开通网络视频会议APP终端登录权限。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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