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公开时间:2021-07-25 公 开 人:鹤山市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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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本案的实际,管理人制定鹤山市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之表决规则。  

     一、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1)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由全体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的其他事项。

2)在充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根据清算的实际需要,为节约清算成本,方便债权人行使权利,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应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可以通过通信、传真、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议事、表决,不一定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进行现场讨论、表决。

二、表决的方式

1)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2)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3)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4)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5)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6)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会议、非现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通过微信平台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微信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即各债权人将表决票可能过邮递、传真、微信的方式发送至管理人。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管理人设立的微信平台上债权人的人数。管理人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后,债权人应在发布之日起五天内进行投票,并将表决票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在发布之日起10天内将结果在平台上公布。

    三、表决的意见

   1)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或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则视为放弃。

2)以通信、传真、微信投票等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的,书面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需表决的具体方案,并在书面表决意见上应加盖表决权人的公章;表决权人如是个人的,应在书面表决意见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表决内容表述不清楚、意思表示含糊的,均视为“放弃”。表决意见在管理人规定的统计时间结束后到达的,则视为其未参加会议表决。

四、 表决票的发放

1)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票由管理人在开会时发放,或者由管理人在开会前根据各债权人地址确认书所订明的地址送达各债权人。各债权人现场填写表决票交给管理人的工作人员。      

      2)采用非现场的方式进行表决的,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地址确认书所订明的地址送达各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通过邮递、传真或微信等非现场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各表决票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投票截止日之前送达至管理人。

     3)管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的,在点票之日即将结果向各债权人公布。

  五、 表决票的收集、统计

  (1)管理人负责收集表决票。

  (2)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的,表决票可在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统计。      

      3)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的,管理人在规定的截止日届满后召集主要的债权人代表开会,并在他们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票的开票统计。管理人也可在公证员的主持下进行开票统计。

  (4)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表决统计有效;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多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应查明原因并重新启动表决统计程序。

   表决结果的确定

  (1)采用现场会议进行表决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具体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总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具体方案。

   2)采用非现场会议进行表决的:参加表决的债权人半数同意提交表决的具体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总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表决通过管理人提交的具体方案。      

      3)对破产财产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包含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4)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不包含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5)如一次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6)如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7)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8)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七 其他事项

    1)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法律规定执行。

2)本规则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以本规则第六条(1)所订之规则进行表决;如获得通过,管理人提交人民法院批准认可后执行。

如不通过的,管理人则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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