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卓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

关于深圳卓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0-11-04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718次
  • 打印

深圳卓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07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申2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谢艳玲申请深圳卓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银资产)破产清算一案。20208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49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任意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根据(2020)粤03494号之一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一般以书面形式召开。卓银资产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1016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管理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债权人邮寄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材料,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深圳卓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及《深圳卓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知如下:

一、参与表决的债权人情况

根据深圳中院发布的公告,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至2020102日届满。债权申报期满,管理人共接收3家债权人申报的4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266,318.34元(以下币种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

经审查,管理人初步认定3家债权人的4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额为3,063,699.51元。其中:认定税款债权1笔,认定金额为159.70元;认定普通债权2笔,认定金额为3,063,438.14元;认定社保债权1笔,认定金额为101.67元。

综上,参与《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的债权人共3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063,699.51元。

二、表决情况

(一)《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经书面表决,3家债权人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也未通过书面形式表示不同意,根据表决规则,即视为该3家债权人同意《财产管理方案》。据此,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超过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经书面表决,3家债权人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也未通过书面形式表示不同意,根据表决规则,即视为该3家债权人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据此,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三、表决结果

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半数,并且其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卓银资产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之规定,若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自收到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四、网络拍卖平台征询结果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工作指引》第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就变价出售平台的选定征询债权人意见。债权人会议未能做出选择的,由管理人选定网络拍卖平台。据此,因卓银资产债权人未就网络拍卖平台的选定发表意见,管理人选定淘宝网(网址:www.taobao.com)作为卓银资产破产案财产的变价出售平台。

特此通知。

               

 

 

 深圳卓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卓银管发字[2020]第008号-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