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3 公 开 人: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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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于2025224日作出(2025)沪031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吉盛伟邦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吉盛伟邦公司清算工作。

管理人在接管过程中发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盈港东路43693号楼、4号楼的商铺基本均已对外销售。吉盛伟邦公司在对外销售上述商铺的同时,又与产权人分别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及《三方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由吉盛伟邦公司对3号楼、4号楼的商铺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管理期限为二十年。管理人实地走访后发现,3号楼、4号楼商铺之间的隔断基本均已拆除,根据现场情况难以区分每间商铺的具体位置。

为化解相邻业主间的潜在矛盾,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拟就3号楼、4号楼商铺恢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对各投标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现管理人将招标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盈港东路43693号楼、4号楼,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其中约1万平方米已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暂不计入本次商铺恢复工程范围内。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拆除现有装修(空调、消防等除外,具体以管理人要求为准)、配合管理人指定的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建筑垃圾、按管理人提供的平面图做好每间商铺的分割、修复基础水电工程。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管理人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主体资格、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执业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或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声明。

3、近期同类项目服务案例(需提供自20221月至今签署过的同类服务案例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名单,并提供以上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初步的项目施工方案/工作计划;

6、报价方案,服务范围内各项工程须分项提供报价;

7、服务承诺;

8、投标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投标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投标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单位应最迟于202611818点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管理人指定的邮箱地址(zl_glr@163.com)提交投标文件。本次报名仅需邮件发送上述投标文件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即可,管理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提交至管理人处以供核查。

管理人的联系方式为如下:

联系人:蔡律师

联系电话:021-606137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

(二) 投标文件的撤回

1、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投标单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投标单位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 竞争性磋商

管理人有权在选聘过程中与投标单位开展竞争性磋商并择优选择。

 

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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