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21 公 开 人:四川巴山飞燕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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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南江县人民法院于20241111日根据南江县百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巴山飞燕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四川洪援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巴山飞燕食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请各位债权人于2024122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资料应包括:

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是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单位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一、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文件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检斤单、验收单、提货单,及工程类商务中标书、工程预(结)算书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许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复印件;

6、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1111日;

7、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1)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2)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3)债权人与债务人出现会计账面金额不一致时,债权人要提供会计明细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资料一式两份,请在每页材料上进行签字或盖章(骑缝章)。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材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表》须提交一份原件,其他材料提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债权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

2、债权人须在复印件材料中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4、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A4型打印纸。

特此通知

 

四川巴山飞燕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118

 

 

 

清算组办公室地址:南江县红塔新区香醍别苑商业楼4

债权申报联系人:蔡继达          联系电话:1828424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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